“喜茶”诉“熹茶”使用小人喝茶图像侵害商标权,获赔4万

2025-10-28 18:00:24 上海喝茶外卖微信WX “喜茶”诉“熹茶”使用小人喝茶图像侵害商标权,获赔4万 5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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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茶”诉“熹茶”使用小人喝茶图像侵害商标权,获赔4万 - 上海喝茶外卖微信WX 根据美西西公司代理人的委托,其订购了若干商品,并在收到的外卖包装袋、饮品杯以及购物单据上均发现了带有小人喝茶图案及“喜茶”字样的商品标识。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严某某在其店铺名称及相关包装材料上使用的小人喝茶图案,以及店铺名称中出现的“熹茶”字样,均与原告方主张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高度近似。这种使用行为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构成了商标侵权。 此外,法院还指出,被告在商品名称中使用的“喜茶”标识,同样与原告所拥有的另一项注册商标高度相似。这种标识上的雷同不仅削弱了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也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商业利益。综合考量图案与文字标识的相似程度、所使用的商品类别以及相关公众的注意力水平,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法院主要依据的是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标准,并对比了被控侵权标识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的近似度、呼叫上的相似性以及整体含义上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所使用的“熹茶”与“喜茶”在发音上几乎一致,字形也较为接近,而小人喝茶图案在构图、线条和整体视觉印象上与原告商标高度重合,这些因素共同强化了混淆的可能性。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其行为足以使公众误认为其商品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从而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该认定不仅基于标识本身的对比,也充分考虑了实际使用场景、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以及商标在市场中所发挥的识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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