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是这座城市发展进程中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里程碑,它开启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为了系统性地组织相关的纪念活动,深化对这段历史的理论研究,并以此铭记历史、昭示未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市人民政府经过审慎研究,初步提议将泉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开幕日——即公元1986年1月6日,正式确立为泉州市完成地区建制向市级建制转变的起始纪念日。这一特定日期的选定,并非随意之举,而是因其承载了特定的历史节点意义。当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召开,标志着在新的行政体制下,城市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模式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轨道,是地级市职能得以完整确立并开始有效运转的权威象征。通过以法律形式明确这一纪念日,旨在强化全市人民对城市发展脉络的集体认知与身份认同,激发共建现代化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副市长…(此处内容按指示截断,后续关于具体审议程序及期望效果等内容,在此不再赘述,以确保行文集中于纪念日设立的核心意义与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