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依据《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阜阳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投标的各类施工企业。其目的在于通过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与使用,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根据细则要求,相关企业应如实填报信用信息,接受信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承担相应市场后果。本细则的实施,有助于构建统一、规范、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有效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依据《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阜阳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投标的各类施工企业。其目的在于通过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与使用,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根据细则要求,相关企业应如实填报信用信息,接受信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承担相应市场后果。本细则的实施,有助于构建统一、规范、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