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被正式列入慢性病目录的疾病,其相关医疗开支将无法通过统筹基金获得报销。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如发现其病情并不符合《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中所设定的条件,则必须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至市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核实信息后,将依法取消该患者所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资格。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循定点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处方内容,并按照医疗保险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操作。任何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销售或服务行为,都将被视为违规,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理。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防止不符合条件的患者占用有限的医疗资源,从而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同时,通过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监管,可以有效遏制不规范诊疗行为的发生,保障真正有需要的患者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障。医保管理部门将持续优化慢性病认定流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努力提升医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